教育部辦理補助116年度「人文社會跨域創新與主動學習推進計畫」徵件。
發布日期 2026-08-27 13:51:00
一、旨案係為鼓勵大學人文社會領域鏈結產業資源,推動以學生為中心之教學理念,形塑主動學習生態系,促進教學轉型與制度定錨,驅動教師由知識傳授者轉型為學習引導者,應用AI輔助教學及設計引導式教學活動,並透
過專題導向學習與產學實務場域,培養學生自主學習、人機協作及解決複雜問題等能力,提升其因應未來社會與產業發展之競爭力。
二、旨案計畫全程自116年2月1日至120年1月31日止,分二期實施。本案為第一期(為期2年,自116年2月1日起至118年1月31日。)
三、本計畫推動重點包括:
(一)學校制度層面改革
(二)教師角色轉變與賦能
(三)課程設計與評量方式改革
(四)外部資源鏈結(含學生實習制度化)
(五)學生態度與能力培育
四、旨案區分為下列 2 類,由鈞部擇優補助,形成具支持性及合作性之生態系統:
(一)A 類:重點學校發展計畫:
1.本類型為全校型計畫兼區域資源中心學校,應有2個以上學院參與(內含至少1個人文社科相關學院),並能扮演區域資源整合中心之領頭羊角色。
2.本類型應由符合領域及學門之院、系、學程等教學單位提出申請,並由資歷適當且能實際規劃跨校活動、參與計畫執行者擔任計畫主持人(教務長或副校長、校長)。
(二)B 類:人社學院發展計畫
1.本類型以人文社科相關學院為單位提出申請,得跨校或跨學院(不限領域)合作,該合作學校/學院應有一半以上科系參與本計畫案。
2.本類型應由人文社科相關學院院長或副教務長擔任主持人。
五、旨案補助原則及基準如下:
(一)同一學校於各期內,A、B 類計畫合計以補助 1 案為原則;每案計畫主持人限主持 1 項計畫,跨校計畫以計畫主持人任職學校為準。
(二)各期 A 類計畫每案以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600 萬元為原則、B 類計畫以 400 萬元為原則。
(三)A、B 類計畫均採部分補助,申請學校自籌經費應不得少於鈞部補助經費之10%,科目不限。
六、旨案申請方式:免備文,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中午12:00前,完成線上申請及用印後計畫書電子檔上傳作業(網址為https://forms.gle/4dzZ2VvVmxHjJzpK6 )。
七、為增進對旨案推動理念及執行內容之了解,鈞部將於115年9月2日(星期三)上午10時辦理線上徵件說明會,會議連結為https://meet.google.com/apo-ocnrmou(無須報名)。



徵件須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