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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 109年度計畫【方案二】說明

發布日期 2020-06-17 14:52:00

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

109年度計畫【方案二】說明

 

目前尚待教育部來文公告實施細則

計畫實際申請內容及相關規定請以教育部《徵件須知》正式公告為主

 

產業學院計畫網站:http://industrycollege.ntust.edu.tw/index.aspx

  1. 每校申請件數:13案(全校專任講師以上人數5%
  2. 計畫申請說明、系統操作方式請參照【說明會手冊
  3. 計畫書內容及所需檢附資料請參照【計畫書申請格式
  4. 617日校內說明會簡報請參照【簡報
  5. 經費:補助款30萬(另需編列10%配合款),不得編列兼任助理費
  6. 領域規範:符合教育部學科定義之十大領域
    • 教育
    • 藝術及人文
    • 社會科學、新聞學及圖書資訊
    • 商業、管理及法律
    • 自然科學、數學及統計
    • 資訊通訊科技
    • 工程、製造及營建
    • 農業、林業、漁業及獸醫
    • 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
    • 服務
  7. 1位教師帶領至少(但不限)3位學生(不限應屆畢業生、不包含在職專班)組成團隊
  8. 教師需進行
  9. 計畫產出:
    • 【教師】研究著作、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
    • 【學生】實務專題報告
  10. 合作企業僅限1家,不得為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機構
  11. 學校應認列本方案符合產業研習之規定,但教師申請認列仍需符合研發處規定,且無法追認
  12. 企業不需留用學生,亦無強制規定需實習
  13. 若學生臨時退出團隊,需發文報部並依屆時教育部規定確認是否需中止計畫
  14. 申請時需另外檢附並於系統上傳相關資料:
    • MOU格式下載】,或包含教育部制式合作意向書中相關條款或內容產學合約
    • 合作機構之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
    • 合作機構經會計師認證之最近一年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
    • 合作機構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繳稅證明
    • 計畫主持人利益迴避自我檢核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