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 109年度計畫【方案二】說明
發布日期 2020-06-17 14:52:00
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
109年度計畫【方案二】說明
目前尚待教育部來文公告實施細則
計畫實際申請內容及相關規定請以教育部《徵件須知》正式公告為主
產業學院計畫網站:http://industrycollege.ntust.edu.tw/index.aspx
- 每校申請件數:13案(全校專任講師以上人數5%)
- 計畫申請說明、系統操作方式請參照【說明會手冊】
- 計畫書內容及所需檢附資料請參照【計畫書申請格式】
- 6月17日校內說明會簡報請參照【簡報】
- 經費:補助款30萬(另需編列10%配合款),不得編列兼任助理費
- 領域規範:符合教育部學科定義之十大領域
- 教育
- 藝術及人文
- 社會科學、新聞學及圖書資訊
- 商業、管理及法律
- 自然科學、數學及統計
- 資訊通訊科技
- 工程、製造及營建
- 農業、林業、漁業及獸醫
- 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
- 服務
- 1位教師帶領至少(但不限)3位學生(不限應屆畢業生、不包含在職專班)組成團隊
- 教師需進行
- 計畫產出:
- 【教師】研究著作、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
- 【學生】實務專題報告
- 合作企業僅限1家,不得為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機構
- 學校應認列本方案符合產業研習之規定,但教師申請認列仍需符合研發處規定,且無法追認
- 企業不需留用學生,亦無強制規定需實習
- 若學生臨時退出團隊,需發文報部並依屆時教育部規定確認是否需中止計畫
- 申請時需另外檢附並於系統上傳相關資料:
- MOU【格式下載】,或包含教育部制式合作意向書中相關條款或內容產學合約
- 合作機構之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
- 合作機構經會計師認證之最近一年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
- 合作機構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繳稅證明
- 計畫主持人利益迴避自我檢核表